城市建設開發過程中應較大程度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系統和水環境的影響,新建地區綜合徑流系數的確定應以不對水生態造成嚴重影響為原則,一般按照不超過0.5進行控制;舊城改造后的綜合徑流系數不得超過改造前,不應增加既有排水防澇設施的額外負擔。路幅超過70米的新建道路兩側應配套建設雨水蓄水設施;新建地區的硬化地面中,合肥雨水收集利用,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應小于40%,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有條件的建成區應對現有硬化地面進行透水性改建。
雨水收集系統是將雨水根據需求進行收集后,雨水收集利用廠家,并經過對收集的雨水進行處理后達到符合設計使用標準的系統。目前多數由棄流過濾系統、蓄水系統、凈化系統組成。
雨水收集的可行性
1、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推動雨水回收利用。在綠色建筑標準中,雨水回收利用已經成為必選的項目了。
2、雨水污染少,較污水處理起來更低廉(雨水回收的成本比自來水低20%以上);
3、公共建筑可以結合中水系統一起利用,以節約用水量;